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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编办进一步规范 区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时间:2017-12-31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鄂办发〔201740号)和《中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咸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咸安区编办积极主动,深入区乡两级人大调研,相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区编委会、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一是调整人大机关机构设置。重新设定2个专委会,人大法制委员会加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加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牌子。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由6个调整为4个。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挂人大常委会政策研究室、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人大常委会信访室牌子,内设秘书科、督办科。

二是规范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 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统一规范名称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xxx街道工作委员会。在各乡镇办设立人大办公室,作为本乡镇办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和人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是配齐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大机关行政编制由目前19名调增配备为24名。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行政编制单列;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各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各核定11副;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名,工勤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为12副。各乡镇人大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各街道设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各乡镇办核定专职人大办公室主任1名,干事1名。(咸安区编办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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