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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四明确”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时间:2017-12-30              

 

为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加强对咸安区各级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咸安区编办在编制发布区、乡两级权责清单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清单动态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

明确权责清单实施范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办和其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动态调整要以公开透明和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实施部门的各项行政权力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及对应的责任事项、职责边界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依规进行。未经批准,实施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

二是明确清单动态管理部门的责任和调整流程。

明确区编办(审改办)负责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监督,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区法制办公室负责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权力清单工作的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区监察局负责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权力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区府办电子政务办负责依托咸安政务服务网对权责清单内容更新和管理;各职能部门、乡镇办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清单动态管理调整时限和情形。

明确发生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实施部门应当申请取消或下放行政职权事项:

1.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废止,需要取消或下放的;

2.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需要对应取消的;

3.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行政职权不再实施的;

4.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5.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行政机关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职权,需要下放基层的;

6.其他应当取消或下放行政职权的情形。

区审改办应当在权责清单增加、取消、下放、调整或变更等情况核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实施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区电子政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收到区审改办相关告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指导实施部门驻中心窗口完成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的更新维护和公开等相关工作;区电子政务办收到区审改办相关告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级权责清单相关内容的更新。

四是明确清单动态管理责任追究和监督举报。

明确相关部门未依法行使权力清单确定的行政权力的;在权力清单之外违法设定或行使行政权力的;变相行使已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权力的;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行政权力清单调整申请的;未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或未按运行流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的;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的等情况的由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实施部门应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对合理化建议应予采纳。对投诉、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并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咸安区编办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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