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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乡镇通用行政权力清单初步确定
时间:2017-01-16              

深化“放管服”改革 乡镇通用行政权力清单

初步确定

 

11日至12日,省编办(审改办)在汉召开乡镇权力清单编审会,初步确定行政权力事项142项,标志着我省打通了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深化了“放管服”改革。

此次乡镇通用权力清单编制中,省编办(审改办)坚持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相结合,对乡镇政府实施的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查找梳理10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审查编制出乡镇政府通用权力事项,涵盖土地林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应急管理、抚恤优待、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社区管理等10余个领域。

2015年以来,省编办(审改办)组织省、市、县、乡政府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编制形成省级权力事项2637项、市(州)级通用权力事项3737项、县(市、区)级通用权力事项4115项。

省编办(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放管服”改革,建立全省权责清单网上运行平台,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全覆盖。(湖北日报记者陈会君、通讯员阮俊霞、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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