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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变更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证书换发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5-01-05              

咸安机编办〔2014〕9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 4号)、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国事登函〔2014〕2号)、市编办《关于做事业单位法人2014年度报告报送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咸编办文[2014]1有关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区直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年检工作,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现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具体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全区事业单位均纳入2014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1、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指定网站“mobile38365365(http://www.dtklyy.com/)”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2、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证书年度报告标记栏增加“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mobile38365365(http://www.dtklyy.com/)”上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的告示内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二)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

  1、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属事业单位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mobile38365365(http://www.dtklyy.com/)”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不断完善登记管理信用记录使用规定,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的约束。

  2、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促进共治。登记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并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3、登记管理机关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规定管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准入与退出,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监管。一是根据《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机制。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依《条例》开展活动情况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依法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三、报送2014年度报告具体要求

  (一)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

全区事业单位应当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4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通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mobile38365365(http://www.dtklyy.com/)”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2014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光盘操作流程和公示程序:

请各事业单位到区事业单位登记局领取已绑定好的网上登记专用光盘。光盘用户名是各事业单位的证书号。

   1、通过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连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

   3、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指定的网站“mobile38365365(http://www.dtklyy.com/)”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涉密事业单位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涉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不进行公示。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工作

   咸安区编办于2015年上半年完成5年有效期证书的换发工作。区直各事业单位在2015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报材料并公示的,委派专人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换领新的法人证书,同时以此次换发证书为契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项开展自查,如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按规定变更登记的,一律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换发证书工作。未按要求提交和公示年报材料的,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并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目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已为5年的,按要求提交并公示年报材料,不需要换发证书。

   区直各事业单位要按期按要求做好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和换发证书等相关工作。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0715-8322748

   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证书换发日程安排表》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和证书换发日程安排表

    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自2015元月1日开始,至2015年3月31日结束。证书换发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请各事业单位在换发证书之前,提交年报材料并按要求公示。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只能提前不可推迟,因年度报告公示功能到期自动关闭和未按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造成的后果,由各事业单位自负。请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在指定日期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和证书换发工作,逾期不再另行安排时间。未安排具体时间的单位可随时联系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和证书换发。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3月1日----10日  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老干部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统计局、司法局、物价局

   3月11日----17日  粮食局、旅游局、 机关事务局、档案局、环保局、安监局、党校、招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公务员局、人社局、文体局

   3月18日----22日 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能源办、国土资源局

   3月25日----28日 教育局、卫计局

   3月29日----31日 驻汉办事处、鄂南大竹海、商贸物流区、华彬低碳管委会、开发区及其他事业单位。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邮政编码:4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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